问 题

发表人:袁* 提问时间:2011-04-21

标题:我该怎么办

本人于2010年10月3日下午6时许在下班驾摩托车回家的路上,被后面一摩托车在超车时将我挂倒,造成左膝关节骨折。经交警鉴定为他全责,但对方无赔偿能力。请问:(1)我该怎么办?(2)我们是几人合办的石场,有法人代表,此事能否算公伤、有什么样的理由规为公伤?又该怎么办?

谢谢!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4-22 是否超时:

尊敬的张丽杰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您的问题涉及两方面的法律关系。

一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关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认定对方负全部责任,应当对给您造成的损失全部赔偿。

二是工伤保险关系。《劳动法》及《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待遇。如您所述,您的儿子的情况,应认定为工伤。

因此,建议必要时到律师所详细咨询,测算索赔额度,策划法律解决方案。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推荐新闻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要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网民问题处理情况

  • 回复率
  • 满意度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