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我该怎么办
本人于2010年10月3日下午6时许在下班驾摩托车回家的路上,被后面一摩托车在超车时将我挂倒,造成左膝关节骨折。经交警鉴定为他全责,但对方无赔偿能力。请问:(1)我该怎么办?(2)我们是几人合办的石场,有法人代表,此事能否算公伤、有什么样的理由规为公伤?又该怎么办? 谢谢!
本人于2010年10月3日下午6时许在下班驾摩托车回家的路上,被后面一摩托车在超车时将我挂倒,造成左膝关节骨折。经交警鉴定为他全责,但对方无赔偿能力。请问:(1)我该怎么办?(2)我们是几人合办的石场,有法人代表,此事能否算公伤、有什么样的理由规为公伤?又该怎么办? 谢谢!
尊敬的张丽杰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您的问题涉及两方面的法律关系。
一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关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认定对方负全部责任,应当对给您造成的损失全部赔偿。
二是工伤保险关系。《劳动法》及《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待遇。如您所述,您的儿子的情况,应认定为工伤。
因此,建议必要时到律师所详细咨询,测算索赔额度,策划法律解决方案。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