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1-04-19

标题:法院非法执行 未经通知查封唯一生活来源

红桥法院邵玉海法官在没有通知我本人的情况下,查封了我的唯一生活来源社保养老金,和我唯一的房子,逼得我一个快70岁的人,寄人篱下,靠亲戚朋友救济生活,我不想活了。案号是(2010)红执字第01182号。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4-2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王*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同时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因此,您可对照上述规定,看您的情况是否相符合,及时提出自己的意见。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推荐新闻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要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网民问题处理情况

  • 回复率
  • 满意度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