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邢** 提问时间:2011-04-19

标题:宅基地问题

律师你好!2000年我村分我宅基地一处为楼基(建房押金单子上注明)当时分民房,平方,楼房三种。2001年我建2层楼一栋.同年预交5000元办证,有村委统一收取,统一办理 ,多退少补。2004年,退了300多元的办证费用。2007年,换届的村委领导把土地使用证和准见证分到我们手中,那2证上是日期是2002年,没有房产证。2010年,城中村改造,需要拆迁。拆迁部门给出的补偿就按平方赔偿,2层为非法建筑,不予不偿。(同种情况的共4家。其中1家后来自己补办了房产证,按楼房补偿了。)后来村委出具证明,本人的楼房当时规划为楼基,准许建楼。但拆迁部门不予承认。找村委解决,村委领导说上面不承认,他们也没法,也不给补偿。建房是村委同意的,钱是他们要的,要多少给多少,没少他们一分钱。现在拆迁了,出现问题了,找拆迁的时候,他们叫找村委,找村委,他们叫找拆迁办。后来他们不管了,才怎么办怎么办。拆迁部门是一级政府,村委也是一级政府,叫建的是政府,叫拆的也是政府。后来想找法院判个公道,律师说法院不受理牵扯拆迁的案子。 请问我的损失谁来 承担,难道我只能任人宰割?我该怎么办?谢谢!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4-21 是否超时:

尊敬的邢**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我国目前对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可参照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规定办理。本着合法平等、公平合理的原则,如果您所述属实,可以向负责拆迁管理的机构进一步反映您的情况,或依法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相信会得到妥善处理。

顺祝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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