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1-04-18

标题:开发商违规售楼违约合同,买房者该怎么办

我于去年4月在武清购买了一套大产权房,当时由于开发商隐瞒了违规售房的事实,再加上我们购房者也是缺乏行业法规经验,于是我们就签了一个白本的预售合同,支付了一半房款,但过后才得知这个楼盘根本连土地证都没有,于是我们询问开发商,开发商总是一拖再拖,至今为上,销许证仍然没有,并且现在开发商还单方面修改已签预售合同中的相关条款:面积由86平米增加到96平米,户型全变。然后征求我们是否同意,我们答复不同意,要求退房并提出违约索赔。开发商认为交给他的买房款等同于放在银行里的存款,所以违约金这块只能按银行的利息给予补偿。请问这种行为是否妥当?如果向开发商索赔,大约赔偿的比例是多少?请教一下您,谢谢!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4-21 是否超时:

尊敬的张**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依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该法同时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违反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所订立的预售合同无效,除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之外,根据相关规定还应承担民事责任。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感谢您的参与!如有其它问题可再行联系,我们会尽力帮助。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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