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田** 提问时间:2011-04-17

标题:派出所混淆是非怎么办

我将车停放在一居民小区院内,无辜遭该小区居民四人殴打致轻微伤。我报警后,其中三人逃跑,我拽住一人共同去派出所做了笔录。该人将其他三人供出。

派出所定性为我与其中一人对殴致伤,说该人为精神病患者,并且该人也做了司法鉴定为轻微伤。

这根本与事实不符:

1.我没动手,对方何来轻微伤;

2.四人打我一人,怎么成了对殴;

我该怎么办?请求律师给我指点迷津,还我公道。

急盼!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4-20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如果派出所已经做出决定,您如果不服,可以选择本级人民政府,也可以选择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吕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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