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曾* 提问时间:2011-04-16

标题:是这样为人民服务吗

我是广州开了一家小店,有2台电脑,有人上网,警察走来把电脑没收了,什么清单也没有,跟抢没分别怎么办,可以告派出所吗?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4-21 是否超时:

尊敬的曾*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扣押物品时,应当会同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写明扣押的理由,被扣押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特征,由办案人民警察和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签名后,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有见证人的,还应当由见证人签名。
因此,按您所述,警察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您有权向公安机关及其负责人反映,必要时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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