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1-04-16

标题:我怎么样来要回我的钱

去年我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一个人。他在赌场放高利贷利息很高,我就心动了我就把钱借给他去放。我借给他是十万一个月两万的利息。他去赌场可以更高,结果他付了我3个月就没有钱付利息给我了。后来我知道他把钱都自己赌输了。现在也没有钱还给我。他当时也没有东西抵押给我,就写了张借条。他现在没有偿还能力我去法院起诉他或告他诈骗可不可以。如果见官我也是不是算放高利贷。他现在欠我50万。谢谢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4-20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就您提供的有限信息初步答复如下:您的情况属于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我国法律对超过银行同期利率4倍以上的部分不予保护,您可以起诉他,就您说的情况,您不会有什么责任,但对方构成诈骗也牵强了点。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吕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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