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白** 提问时间:2011-04-16

标题:国企的霸权行为

您好!我是国企的一名子女工(指职工子女)。现在塔里木油田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化验室上班。反映的问题是 我们签订合同后跟职工待遇不是同工同酬,签订合同满八年后不予转正,是把你辞退再次聘用,上访超过两人就算集体上访,公司对上访人员的在职亲属打击报复。请问这些行为违法吗?我十分的困惑,国企难道不在国家法律约束之列吗?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4-2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白**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同工同酬、诚实信用是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的原则。任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应依照办理。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请您按照以上法律规定,主张自己的权利。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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