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董* 提问时间:2011-04-16

标题:自己的停车位被物业出卖

我住在天津塘沽迎宾园,2006年买房的时候,买了一个车位。并且当时的物业公司手续也很简单,给出具了一份迎宾园停车位协议书,注明了我的房号,停车位号,并且有甲乙双方的签字,并未盖公章,也未出具发票,只因当时的程序很简单,后来询问之前卖的一批都没有盖章和出具发票。

签完协议,物业公司给我安上了车位锁。因没有汽车,并且此小区也未收停车费用,停车位一直闲置,与人方便,与己方便。直至最近我发现停车位的锁换了,找到了现在的物业公司,被告知此车位已卖。当我出具证明协议书时,他们称此人已离职,钱是他骗走的,财务的登记册上根本没有我的名字,只能自己认倒霉。对这种狗屁物业公司的可耻行径,我该如何维权,向律师同志寻求专业的指导和帮助。谢谢。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4-20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建议您收集好相关证据,最好能与物业协商解决,如果不成,也可以到法院起诉,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当然,诉讼时需提供必要的证据。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吕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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