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何** 提问时间:2011-04-15

标题:建行收小额账户管理费能否加倍返还?

2005年4月25日,我账户有100.70元,期间我没存取业务,但2011年4月15日只有54多元。安徽省分行马鞍山支行员工告之是收取了小额账户费,但我在开立时没有这项收费。主张加倍返还。可有法律依据?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4-17 是否超时:

尊敬的何**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查,国家法律没有收取“小额账户费”的规定。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联合颁发的《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免除已签约开立的代发工资、退休金、低保、医保、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年费和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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