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1-04-14

标题:这样的民间借贷合法吗?

律师您好,麻烦您下,事情是这样的:

某大型集团向多人借款给高利息,已经实施多年,收据上这样写您看看合法吗?

借款100000,(大写),一年利率12%,然后盖集团财务公章!就这几个字,只有借据这几个字没有合同,是否合法?以后如果不退给是否能赢官司??

只是咨询下防患于未然!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4-17 是否超时:

尊敬的李**: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只有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和组织,才能吸收公众存款。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活动。这些都是法律所禁止的,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会受到刑事法律追究。

不知您提及的“某大型集团”是否具有资质。请参照上述规定,认真处理您的情况。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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