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吴** 提问时间:2011-04-13

标题:委托

本人于2005年委托东莞华源兴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甲公司)购买北京华源兴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乙公司)持有的紫光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6000股,甲公司收齐投资款,每股3.8元,之后一直未为帮我办到股权合同,并且后来被取缔,公司直到2010年左右被吊销营业执照,我的投资款还能取回吗?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4-17 是否超时:

尊敬的吴**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委托的投资公司没有履行合同约定,完成投资,您的委托投资款项应当被返还。但您的叙述中未能说明您委托投资的公司以及相关公司的具体状况,如是否具有资质、股东构成、被吊销原因等,

不好判断确切结果。请您补充详细情况后,再行咨询。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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