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1-04-12

标题:交通事故问题

你好,我朋友是2011年4月7日发生交通事故的,左脚脚踝骨内侧骨折,今年24岁,住院当天肇事方交了5000元押金。事故责任是对方全责。几次联系对方都以自己没钱下岗吃低保来搪塞我们,现在押金快用完了,用药治疗已经停止,一次手术因为对方没钱无法手术,对方也不接受我们私了,我想求助各位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办?我们应该要求对方如何赔偿?如果对方就以“没有钱”这种无赖行为我们就只能自认倒霉吗?我们有权对肇事方做背景调查吗?谢谢!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4-15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就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建议您到法院起诉,如果对方不执行法院的判决,分两种情况,第一,被告方有执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判决情节严重的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是可以追究他的刑事责任的,第二,如果是被告人确实没有支付能力的话,那就只能等到他有财产时(您也要多费心协助法院关注对方的财产状况)才能申请法院执行。 希望您的问题能早日得到解决。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吕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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