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1-04-11

标题:土地纠纷

土地纠纷。我在2001承包个人土地约15亩以承包,承包期20年,当时有承包手续,以耕种11年现在他想往回要,请问律师他能要回吗?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4-1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王*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之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和收回承包地。

所以,您承包的土地的发包人在承包期内不能收回土地,其收回土地的行为是违法的,侵害了您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2011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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