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 提问时间:2011-04-10

标题:为什么离婚那么难,嚣张到打人还不能解决

由于感情不和,原告起诉被告离婚,在一审期间被告口头要原告支付十五万就同意离婚,协商无果。2010年7月29日在滨海法院开庭,2010年7月30日被告纠集其家人到原告父母家闹事,原告父母被迫打110报警,向阳街派出所出警才将事态平息。2010年8月12日原告去婚房取东西,经多次敲门后进入屋中,原告在取其私人物品时被告及家人进行阻挠,原告被迫报警。由于110民警的及时赶到才避免一场争斗。同日下午,被告纠集其家人到原告同事家中进行辱骂殴打,将其本人及同事多人打伤,已拨打110报警,新河派出所已受理此案件。后经司法鉴定本人头部轻微伤,同事为轻微伤,案件并未解决。

就此事上诉至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庭审期间二审法院未依法调取该证据,判决书中对该事实避而不谈,并认定原告未提交证据。在原告再三追问下法院才说原告与被告间打架伤人纠纷与本案无关。

2010年10月27日关于此事到天津市公安局信访办公室咨询,信访办开出告知书责成塘沽区公安分局处理此事。后携带告知书到塘沽区公安分局,多次到塘沽区公安分局信访办,接待人员告知非本人不予接待。案件至今尚未解决,没有处理结果。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4-1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按照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吕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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