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曾** 提问时间:2011-04-09

标题:交通肇事索赔

我的车在2011年春节前被中山市一春运大巴追尾,现对方因为修车费用及拖车费用的差异问题迟迟不能赔付,请问如何索赔?可以索赔哪些费用?

实际修车费用及拖车费:14000+2350=16350元

对方要求他们的保险公司赔付,但保险公司只答应赔付:12200+650=12850元,相差3500元.

在此期间我有租车用及坐火车,出租车的费用,能否一起向对方索赔?

谢谢指点.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4-1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吕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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