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闫** 提问时间:2011-04-08

标题:公司破产我的工资怎么办?

你好。我曾经在西青开发区一家韩资企业工作,去年12月份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离职,但是因为当时公司情况不是很好,总经理就说先给一部分工资,其余的工资接下来陆续给我。但是今年3月初公司就破产了。可是工资还欠我工资12610元,同时09年一年在工资中扣除我个人缴纳的保险为3432元。但是公司从09年开始就一直没有缴纳保险。目前我人在国外。我得知破产后就拜托同事代理我申请劳动仲裁,同时马上也进入西青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进程。尽管公司破产了,但是机器被领导拿走了,所谓的资产就寥寥无几,而且同时还拖欠车间员工1个月的工资,也都已经进入法律程序。公司法人与总经理不是一人,法人最后一次来中国是09年底。但是公司的经营一直都是总经理负全责。那么现在破产了,就真的跟总经理没有关系吗?法人是韩国的,因为这其中有太多事情无法说清楚。为什么不按时发工资也是总经理处理的事情,最后却这样收尾,有点太昧良心了。我们出来打工不容易。恳请律师指点迷津。不是我们不想维权,而是这期间有很多事情包括对公司的感情,毕竟5年,不是很短的时间。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4-1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你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吕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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