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伊* 提问时间:2011-04-08

标题:劳动仲裁时间的咨询

王维正律师您好,您的答复我看到了,谢谢。

问题是这样,我09年买断工龄时也不知道有这个481号文件,原单位也没告诉我,那过了仲裁时效也不应该是我的错,今年3月有个病友说 她单位给的,我才知道。我马上找了原单位的副总,她说让人力的部门问一下。一星期内告诉我,结果是不行。

王律师您说,我是不是从3月份才算知道啊,个人哪里知道有什么文件,单位应该掌握才是。如果我去仲裁按时间败诉的肯定是我,我该怎么办啊?

得了病是不幸的,遇到您这样热心的人,我感到很欣慰,请您帮帮我。谢谢您。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4-11 是否超时:

尊敬的伊*网友:

您好,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仲裁时效是这样规定的: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请您对照上述规定,斟酌自己的权利是否在时效之内,并采取相应措施。

感谢您的参与,顺祝生活愉快,身体健康!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2011年4月11日



推荐新闻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要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网民问题处理情况

  • 回复率
  • 满意度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