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小* 提问时间:2011-04-08

标题:离婚后产权归属问题

离婚协议写明,把父母房产全部归于子女名下,父母只有使用权,所有权是子女的。问题是子女以后万一买卖或者不要父母居住了呢,子女有权处理这些房产吗?协议没注明不准买卖,只是说明了某某号房产归子女所有,某某号房产使用权归父母。现在才想起,万一子女把房子拿去卖了,做父母的,住哪里?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4-08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既然协议中已经明确约定父母有使用权(即居住权),子女就不能置父母于不顾,擅自将房产出卖。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吕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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