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杨* 提问时间:2011-04-04

标题:关于房屋漏水问题

我家住7楼,顶楼8归自己所属,地震以后7楼遇到下雨就要渗水,但并没请人来修。前些天物业上门来说我们家隔壁单元的5楼墙面渗水,要看我家楼顶有问题没,结果他们说我种的一颗树的根基太强了,渗水到隔壁单元,有可能是树的原因,要把一边花台敲了重做防水,既然是物业派人修,我也就同意了。

物业请了一个石匠来敲花台,下午敲了几个小时就没敲了,那天还下了一晚上雨,第二天工人没来,第三天下午工人又来敲花台,我家楼下六楼两口子来找我说,我家敲了他们家漏,我让他们找物管解决,因为并不是我请物管来弄的。第四天,一大早工人又来了,敲了几下,六楼那家又找上门了,说今天是清明节,公共节日,不许敲,再敲打110了,工人听话的没动了。一会他们又把物业喊上来,喊我分清责任,他们家墙面该哪个补?反正还恶语相向的,很是粗鲁,当着他们的面物业态度也很暧昧。

请问这事该如何认定和解决?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4-07 是否超时:

尊敬的杨*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过错责任原则,你们的问题,首先应确定造成漏水问题的原因所在。就要由具有资质的房屋建筑质量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查明原因,出具鉴定结论。然后,依据鉴定结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201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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