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陶* 提问时间:2011-04-02

标题:法院不作为导致我公司1500万财产全无

我公司2003年因房屋租赁纠纷与天津绿源生态能源有限公司展开了8年的维权。这8年中我公司虽全部胜诉但没有拿到一分钱的赔偿。导致我公司无法恢复生产的原因是一中院执行庭不执行,民庭无故拖延4年半不作审理不开庭。(我公司2006年就向一中院交了诉讼费到2011年2月都没有开庭审理。)这4年半中没有接到一中院中止通知。具体详细判决资料我公司会提供。现求助有正义感的律师司法援助。

此致

爱的米诺(天津)实业有限公司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4-02 是否超时:

尊敬的陶*网友:

您好,现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我国司法基本原则。您公司的胜诉判决,应该受到法院的支持,得以执行。法院应当依法采取执行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不知该判决4年多的时间不能执行,是何具体原因,是否存在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的情形。建议您持相关材料到律师所详细咨询为宜,以便做出确切判断,策划配合法院及时执行的法律方案。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2010年4月2日

推荐新闻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要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网民问题处理情况

  • 回复率
  • 满意度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