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云* 提问时间:2011-04-01

标题:卖方不配合办理二手房买卖

2010年11月我买了一套二手房,卖方是外地的,中介公司提供了买卖合同并签订,房子本身还有30万贷款,约定找垫资公司,但是现在垫资公司要求卖方抵押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原件,卖方不认可,认为是霸王条款,我该怎么办?当时我方定金2万,中介费8000,评估费3900都已付清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4-02 是否超时:

尊敬的云*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按照法律精神,只要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遵照合法、平等、自愿原则订立的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因为您未能说明您的具体详细情况,不好确切解答。建议您必要时到律师所详细咨询为宜。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201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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