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柴** 提问时间:2011-04-01

标题:这个房子难道我们一点有没有吗

我姥姥原来有一处房子,在和平区,当时房子是公产房,我姥姥一人居住一个偏单,我大姨自己有一处房产,但是因为某些原因她住在那里了,本来我母亲的户口在我姥姥那里,但是我大姨总是以总有人来查户口为借口私自把我母亲的户口迁走,由我大姨夫送到我母亲河北区居住的家里,因为当时户口马上过期了我母亲赶紧就上在河北区自己家居住的地方。

我姥姥于86年病逝,在生病期间和我大姨已经不和,但是因为我母亲住的远和我大姨分别一人照顾我姥姥一月,在我母亲照顾期间我大姨把所有生活用品全部上锁,我母亲要购买所有生活用品,由于某种原因我大姨好像知道自己不是我姥姥亲生女,所以对待老人非常不好,病逝时候门上有锁头,后来从邻居口中知道我姥姥因为太饿了爬出门被我大姨强行拉回家去,我大姨一直告知邻居我姥姥脑子有病,自从我姥姥去世后,我大姨不给我妈妈开门,说不认识我妈妈,从86年到今天我大姨一直居住在我姥姥的房子里面,因为她有户口在,但是和我妈妈不和,原来的老邻居说我大姨不是我姥姥的孩子是姥爷带来的,可是无从查证,我大姨自从那时开始就和我妈妈算断了姐妹关系,每年上坟我大姨也不给我母亲那个火化的本,就怕我妈妈去争房子,但是当年我姥姥说过这个房子一人一间,我本不想争这个,但是今年我妈妈和邻居聚会时候说出姥姥爬出来还被拖回去的时候,我实在忍不了了,想争一争,这个房子是公产房,就是即便我们得不得房子的其中一间,能给国家我也乐意,但是不知道那么多年是不是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我妈妈气的心脏不好受,我想给我姥姥和我妈妈一个交代,不想我大姨这么坏的人住在那。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4-02 是否超时:

尊敬的柴**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的规定,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者户籍迁出本市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过户。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只能由一人申请过户,符合过户条件的家庭成员有两人以上(含两人)的,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申请过户。

因此,您的母亲和大姨都符合申请过户的条件,只能她们达成一致意见方可办理您的姥姥原承租的公有住房过户手续。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2011年4月2日

推荐新闻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要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网民问题处理情况

  • 回复率
  • 满意度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