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伍** 提问时间:2011-03-31

标题:维权

我在天利医疗器械工作2年半了,职务是车间主任,工资4100,但我们签劳动合同时上面为1000元,合同中有2份,我们本人手中都没有,现在由于2个老板有一个退出,而我就是退出的老总招回来,现在公司公司想找各种理由逼我离开,我想我应该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万一被公司开除会有什么方面的赔偿,谢谢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4-02 是否超时:

尊敬的伍**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包括劳动合同的期限等内容,双方应严格遵守。且不因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改变。

因此,如果您的劳动合同仍在约定期限之内,且未出现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否则,作为劳动者可以依法提出劳动仲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201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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