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杨*** 提问时间:2011-03-31

标题:西青区利海家园小高层房产纠纷

2006年12月购西青区利海家园小高层11层房,已交首付款,余款用公积金贷款。2010年以前开发商以尚未办理收房许可证为由,拒绝办理公积金贷款。购房时开发商承诺将电梯通到11层(现只能通到10层)但始终也没能得到解决(期间曾多次交涉开发商都答应解决其结果无望)。现开发商不知通过什么渠道能够办理公积金贷款了,急于让我们办理贷款手续。并通知10日内如果不办理贷款立即腾房,后果自负。我该怎么办?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3-31 是否超时:

尊敬的杨***网友:

您好,现对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合同法》之规定,合同订立并生效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因此,你们的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究竟采取何种方式处理,您有选择的权利。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201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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