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1-03-30

标题:退休后再去工作不按最低工资标准发工资对吗

退休后再去工作不按最低工资标准发工资对吗?做保安没公休每周工作超40小时,应该要加班费吗?国家法定假日加班费应该付吗?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4-01 是否超时:

尊敬的李**网友:

您好,对能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1、我国劳动部颁发的《最低工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根据《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201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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