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1-03-30

标题:解除合同赔偿

律师你好!

咨询一下,我们原来是瑞能的员工,原有华博公司来承包,公司把我们就转入华博公司,现在瑞能和华博未到期解除合同,华博要解除我们员工的劳动合同,我们应该得到多少赔偿?

原瑞能转入的员工是签两年合同,合同最后一条是:“当华博与瑞能承包关系解除以后,华博与我们原瑞能转入的员工的劳动合同自动解除。”

现在华博和我们解除劳动合同,答应赔偿,我们应该签哪种合同,是解除合同赔偿书还是辞职申请表呢?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4-0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王*网友:

您好,对能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因用人单位原因解除合同的,劳动者应当得到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但你们是否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辞职,因您未能说清具体情况,不便解答。建议你们到律师所详细咨询为宜。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201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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