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孔** 提问时间:2011-03-29

标题:我的买房钱是否能拿回?

您好,我和我的女朋友“结婚”也快一年了,但是我们一直到现在也还没有领结婚证,在法律上还不是真正的夫妻。以前只是在家乡依据家乡的风俗办了几桌酒席。就是在办酒席之前她的父母和我父母要了六万元钱说是给我们买房的钱,所以当时我父母就把钱给了我的女朋友。但是现在我和我女朋友之间由于出了点问题她提出了分手,但是我和她说要她把那六万元的房钱还给我父母,毕竟钱都是那二老的。但是她死活都不愿给,说是分手后对她的损失费。虽然出现的问题的源头是在我这里,但是一直到现在我们之间也还没有做出夫妻之事(性爱方面),我们都还和没有办酒席之前一样。我想问的是我父母以前给的那六万元钱是否可以拿回来,再说当初我们是以借的名义和二老借的,还以我们俩的名义写了一张借条。现在事情发展到了非分手的地步了。我想拿回那六万元钱应该不?以前从订婚到办酒一起共花了我们家大概十万元。现在其他的不说,我只想拿回那六万元的房钱,我想问一下按法律规定我能拿回那六万房钱吗?应该吗?合理吗?谢谢!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3-31 是否超时:

尊敬的孔**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您和女友之间的关系尚不是合法夫妻。您的父母基于你们结婚为前提,给对方的买房款,对方应当返还。

感谢您的参与!如有其他问题需要帮助,可以到我律师所详细咨询。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201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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