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离婚后能否对未分割的财产进行重新分割?
因购买第3套住房限于国家政策,二人办理离婚,双方私下签署简易协议并签字,协议中只针对第1套住房(婚后购买,男方公积金共同还贷,现已还清,房产证男方名字)做出说明,即:房子折合60万元女方,孩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电器、家具折合2万元。对第二套住房(后婚购买,男方公积金共同还贷,现还在还款。该房对外出租,每月租金1700元。)及期间又购车1辆(贷款购,未还清)、家庭其他财产均为做出说明。 由于男方脾气暴躁,吵架时对女方多次实施暴力,故女方不愿和其共同生活,现实事已经离婚。请问: 1.协议中未涉及的财产第2套住房、家庭财产、车辆等女方能否进行分割? 2.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在男方无力支付的时候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吗? 3.从协议签署日开始的法律诉讼时效是多久? 4.女方还能获得什么其他的经济赔偿吗? 备注:第3套住房是离婚后女方按揭购买,夫妻共同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