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1-03-16

标题:遗产继承问题

70岁老人,其配偶已亡,情况如下:老人兄弟姐妹4人,其中一人已亡,其4人均有儿女。其已亡配偶有一个妹妹,请问如果在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家产如何分割。如果立遗嘱是不是需要去公证才算数呀?谢谢回答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3-17 是否超时:

尊敬的张*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1、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因此,该老人的配偶死亡后,如没有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则该老人为唯一继承人,继承其配偶的遗产。

2、按照继承法的规定,遗嘱的形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遗嘱不必经过公证,只要合法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201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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