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1-03-15

标题:有关转租中合同纠纷的事情

我是一名在天津上自考的大学生,去年在卖购商场从个人手中转租了一个商铺,当时不知道他是房虫子。订的合同是一年,交了一季度的房租,押金两万,麦购广场没有批准他转租。我到季末,感觉风险挺大 想撤出来,当时合同里面有一条 帮他找到下家 他就退我押金 ,现在他找到了 下家,月底我就要撤场了 ,他却告诉我 不退押金。说我违约了。请问一下律师,我和他签的那份合同 真实有效吗?

再说我帮他找到了下家,他有理由不退我押金吗?我是河北人,邻居都说他看我是外地的好欺负,我很不服气,准备打官司。谢谢。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3-15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就您所提的问题答复如下:

1、 如果对方无权转租,则其转租行为系效力待定的,如果经商场追认,则行为有效

2、 合同的其他内容,如果没有违反法律法规之处,则为有效条款,双方应按协议履行。

3、 如果对方违反双方约定,不退还押金,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吴育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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