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1-03-12

标题:开发商欺诈购房人

该项目因种种原因销售情况一直很不好,相信蓟县大多数人都知道!所以他们就改了个名字卖房!再我购房过程中从未提到过五子城的事,就是故意隐瞒,因为如果提前知道会是五子城的话我肯定不会考虑买那里的房子!期待着您的帮助,谢谢!

下面是上次咨询王伟政律师得到的答复!

我于2011年1月订购了一套蓟县富龙湾的房子,直至近日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才发现原来自己所购住房并非富龙湾,而是五子家园,销售人员辩称正在申请变更销售项目名称,即五子家园变更为富龙湾,但是目前还没有完成变更,而且合同内还夹带了很多附加条款!请问开发商这种做法是不是一种欺骗购房人的行为?应如何处理这个问题?

尊敬的刘**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1、房地产项目的名称尤其是房屋坐落小区的具体地名,不是开发商擅自确定的,要根据地名管理条例的规定,要由各级人民政府批准和审定。

2、但就项目名称问题的变更,不能说就存在欺骗。要看房屋买卖行为过程中是否有故意隐瞒、虚构等违法情况,那才是构成承担责任的情形。

感谢您的参与!如有其他问题需要帮助,可另行咨询,我们会尽力帮助。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2011年3月10日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3-15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就您所提的问题答复如下:

如果您所签订的合同与该项目相符,则不构成故意隐瞒的事实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吴育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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