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1-03-09

标题:房产问题咨询

您好.我爷爷有两个儿子.当年在分家时曾立下口头协议:我叔叔顶替爷爷进城当工人,爷爷和奶奶在农村的房子归我父亲一人所有(房产证上写的是我奶奶的名字,到今天也没有变),我父亲和叔叔口头表示同意,当时还有一位亲戚也到现场证明.去年,我家将当年的口头协议写成文字,奶奶和爷爷在上面按了手印,父亲签了名字,当年作证的那名亲戚也签了字,但上面没有我叔叔的签名.请问这个后补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谢谢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3-11 是否超时:

尊敬的李*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财产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 使用、 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因此,您的爷爷奶奶依法处分自己的房屋是合法的。但您所提及的协议不知具体内容如何,不好确切判断。建议您持相关材料到我律师事务所做详细咨询为宜。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201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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