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田* 提问时间:2011-03-09

标题:强制执行不能执行责任谁来承担?

我在2007年7月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我属于受害者,是乘客,有一小货车和一电动三轮车为共同责任人,西青法院已经判决两个为连带责任,庭外和解,让他俩赔我因伤(腿粉碎性骨折)一次性支付我8万元,二人也同意支付,可是判决下来,迟迟不能兑现,于是申请强制执行。西青法院执行庭直到今天也没进行执行,总说开小货车的找不着人了,可另个人呢,是拿着退休金,住在杨柳青的人,却不给执行。是不是西青法院有责任呢?我该怎么办呢?二次手术的钱也是我自己掏的。怎么才能让法院给个说法?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3-09 是否超时:

尊敬的田*网友:

您好!就您所提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强制执行阶段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建议您积极向执行法官提供有关的财产线索,以利早日解决您的执行问题。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程新霞律师

201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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