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1-03-04

标题:因一楼私搭乱建 致使几十户居民用不上天然气

在本人居住的小区内,开发该小区的开发商将一楼小院的使用权赠送给了一楼业主。而由于物业公司的不作为,一楼业主将小院封闭,致使天然气公司认为存在隐患,不给予通气。我们这些受影响的业主们多次与肇事者、开发商和物业单位进行沟通。均达不成共识。一楼业主认为是开发商设计存在瑕疵和失误,认为自己不存在任何过失,不配合我们拆除。请问现在我们应该怎么办?听说打官司可以追加被告,那么我们可以把一楼业主、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分别列为一、二、三被告吗?另外,我们是否能够向三被告要求赔偿我们几个月以来不能使用天然气的损失呢?谢谢!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3-07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可以向法院起诉该一楼的住户要求其排除妨碍,对于开发商是否承担责任,要看不予供气的原因是否因为房屋设计问题,如果不是开发商的原因那么他是不承担该责任的。对物业来说,他们没有强制拆除业主房屋的权利,您起诉业主就可以了。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张琳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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