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何** 提问时间:2011-02-22

标题:农村审请建房证

我是武清人,我有俩个子女,大的有14岁,小的有8岁了,现在还是和我的父姆住在一院,我想审请建房证在另一处在建一所房子,不知是否可以,希望您能解答。 谢谢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2-24 是否超时:

尊敬的何**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按照您的所述,您应当符合申请住宅用地的条件。但具体办理手续,请向所在村委会、乡镇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咨询。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201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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