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m******* 提问时间:2011-02-22

标题:咨询有关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

2000年,我丈夫父母花钱买了套楼房,当时开发商只给了收据,并没有正规发票,收据的名字是我丈夫父亲的名字。2001年,我和我丈夫结婚了。2005年,我丈夫和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名字是我丈夫的名字。同年,房产证也办理下来了,也是我丈夫的名字。现在我丈夫在外边和别的女人同居,并生有一男孩,现其要和我离婚。我想咨询一下,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2-22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就您所提的问题答复如下:

如果你丈夫没有证据证明这个房子是婚前交的全款,则该房屋从形式上应当确定为婚后取得,属于共同财产。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吴育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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