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v********* 提问时间:2011-02-14

标题:一起喝酒导致有人去世,请客者是否承担责任

我父亲本身有糖尿病,年前放假期间与一朋友出外喝酒聚会,此朋友也知道他有糖尿病不能喝酒,据他说,中午酒后,他送我父亲到开发区某处,我父亲说有事情要去处理,然后他们就分开了。下午2点半左右我父亲就倒在路边,后经路人拨打110.120,急救人员赶到,医生说到达时人已经瞳孔扩散了,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后法医出具死亡证明是“因心肌梗死死亡”。据他说中午我父亲只喝了一小杯酒,法医也说我父亲血液中酒精含量是110摩尔,不是能达到致死的酒精含量。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下,与我父亲一起喝酒的这个人是否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我们不了解关于这方面的一些法律规定,麻烦各位律师大人给个详细的解决办法。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2-14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就您所提的问题答复如下:

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应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这四个要件。根据您说表述的事实,要追究请客者的责任,需要拿

出证据证明您父亲的死亡和喝酒之间有因果关系。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程新霞律师

2011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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