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z********* 提问时间:2011-02-14

标题:缺损的收条法律效力

我记事本首页有我亲笔写的我的名字,结果被欠我钱的人撕去,他在我名字的上方写上了收条的内容,但把我名字下方的内容撕去。然后以此为由不还我钱,我该怎么办?我现在已起诉到法院,我该怎么说?我一定会胜诉么?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2-14 是否超时:

尊敬的z*********网友:

您好!就您所提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可以向法院提起鉴定,证明收条的内容不是您亲笔写的。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程新霞律师

2011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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