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庞* 提问时间:2011-02-09

标题:抚养费问题

我在97年的时候因为总挨丈夫打所以被迫离婚(是我起诉的),当时孩子还很小(不到1岁),而且我那时生病住院,没有能力抚养孩子;法院就暂时先把孩子判给他们家了,说是等1年后两人在协商;中间我一直联系他们想把这些事解决了,但是他们知道我没有能力看孩子,所以问我要很多抚养费,当时我也是没有工作,就一直没有给;现在我又结婚了而且还生了一个小孩,一直也没有给孩子抚养费,我也知道这样做很不对,很不道德,毕竟是我的孩子,鉴于他的家庭,真的是没法和他协商,(他从来不出面,只让他妈出来和我协商,而且他妈是那种特别能打架的人,打架的时候可以动刀子的那种);现在孩子上初中了,我挺想和他解决完的,但是他们要求太高,我的能力达不到,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请教各位老师,我该怎么做呢!困惑!谢谢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2-10 是否超时:

尊敬的庞*网友:

您好,对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按照离婚的诉讼程序,人民法院在判决准予离婚的同时,应一并对需要抚养的孩子的问题做出处理。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判决确定的义务履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您的叙述中未提及抚养费的金额、给付时间等内容,我们不能得知。但建议您按照判决书的确定内容履行即可;也可以与对方进一步协商处理,妥善解决孩子的抚养问题。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2011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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