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1-01-31

标题:医疗官司咨询

律师您好:请问在医疗事故官司的一审中,医患双方均同意做司法鉴定,并且双方均出了鉴定费,可是司法鉴定结果出来之后(对医院方不利),医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以程序违法为由(应当做事故鉴定)撤销判决发回重申,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2-10 是否超时:

尊敬的李*网友:

您好,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认为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而依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非进行司法鉴定。因此,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处理是正确合法的。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2011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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