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弥* 提问时间:2011-01-27

标题:得了重病就被赶出家门,这合法么?

你好 我有事不知道可不可以像你们求助,我的姐姐得了癌症,他的丈夫跟婆婆在她病重期间把她赶出去了,我们不知道该怎么办,现在所有的医药费都是我妈妈拿的,前段时间病情已经控制住了,但是最近又复发了,我们家的经济已经支撑不了了 不知道你们可以在法律方面帮我一下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1-27 是否超时:

尊敬的弥*网友:

您好,对您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婚姻法》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根据您的叙述,您的姐姐的丈夫,就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您的姐姐可以依法提出诉讼,令其丈夫给付包括医疗费在内的扶养费。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据此,如果行为人情节恶劣,您的姐姐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追究其夫的刑事责任。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201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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