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朱** 提问时间:2011-01-26

标题:购房合同的问题

我家的孩子今年二十二岁,前天他在一个房产中介那儿看好一套房子,当天在没有与家人商量的情况下私自向中介交了一万块钱的订金(当时交了三千,其余七千是打的欠条),并在当天与中介公司签下了购房合同。 我想问一下,在这件事上中介公司是否有违法行为,再是,如果我们不要这套房子,我们应该负什么法律责任?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1-27 是否超时:

尊敬的朱**网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之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按照您的叙述,您的孩子今年22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行为只要不违法律,就具有法律效力,承担其权利义务。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201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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