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l********* 提问时间:2011-01-25

标题:咨询劳动合同纠纷的问题

有个劳动纠纷急需解答: 我1999年跟单位签了10年合同 2005年合同期未满我因为工资问题离职, 单位要我赔偿违约金 扣押我户口(至今未给说是要交纳户口管理费) 我想咨询下:我需要交纳违约金和户口管理费吗?(未与单位有任何培训协议和保密协议) 我上网查的劳动法2008年以前说不是只有两种条件要交纳违约金吗? 象我这种没有任何协议,只是因薪金问题自己离职的,该如何处理,现在公司押我户口本不给,2代身份证不能办理,我该去哪个部门解决寻求帮助。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1-25 是否超时:

尊敬的l*********网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1、 如果你与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没有关于违约金的约定,则你的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单位即可,单位不能以此为由要求你支付违约金

2、 依您描述的这种情况,您的应当属于集体户口。在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单位不能无故扣押你的档案及关系。户口管理费方面,如果你与单位没有事先约定,则亦不应由你承担。

3、 如果单位的行为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你可以对单位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谢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吴育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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