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田* 提问时间:2011-01-24

标题:夫妻共同财产?

08年6月两人共同出资买房,首付款和押金以男方名义而付,购房合同也是男方一人所签,将来房产证上是男方的名字,共付总房款的50%,男方10万,女方7万。男方于09年1月给女方立过借据一份,但并未实际履行。两人09年10月登记结婚,另立有一份财产协议(电子打印),日期为领证当天,双方均未签字,此协议手写部分仅为女方的身份证号,为男方所写,背面有2010年8月男方给女方的手写信。婚后共同还贷,房产证还未下发。

请问:

1,如果现在提离婚,是不是不分谁为主动,谁为被动?主动方要为被动方补偿?

2,在房产证未发放之前,房子可否买卖?此房产,是男方婚前个人资产吗?因婚后共同还贷,能算是两人的共同财产吗?房产如果划分,女方会享有多少?

3,和结婚登记日期同一天的协议算婚前还是婚后?如上所述,这份协议有法律作用吗?

4,从借款和共同出资两个角度出发,您觉得我能以哪种方式去做?进而获得更多的利益?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1-24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诉讼中不存在谁为主动被动的说法,房屋在取得产权证之前是不允许买卖的,根据您所说的情况我认为该房屋为男方的婚前财产,您双方签订的协议因为双方没有签字应该是无效的。对于您所说的借据您要看一下是否有还款时间的规定,如果有的话该借据的时效为两年,如果没有的话则无两年时效限制。您双方共同还款部分可作为共同财产来处理。您可以根据借据向其索要您的出资七万元。

感谢您的参与!

推荐新闻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要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网民问题处理情况

  • 回复率
  • 满意度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