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1-01-23

标题:关于事故中电动车的鉴定问题

2010年11月发生了一个机非事故一个刹车无效的电动车撞到我的车上,事故后我要求交通队对事故车辆进行鉴定,一开始交通警察说:全国没有地方鉴定非机动车,后来我找到了鉴定地方,警察又说:对方的钥匙和充电器丢失无法鉴定。而且对方也不同意鉴定,请问这样的说法合理吗?如果这样下来的事故结论有效果吗? 事故认定现在还没有下来,后面的事情我应该怎么办?麻烦律师帮我找个鉴定部门。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1-24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就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您可以在事故发生地查询符合规定的鉴定机构,这些机构在网上都有登载。您可以向他们咨询您的这种情况是否能进行鉴定。

如果您不服交警部门的鉴定结论,您可以在收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复议申请,具体的时间和复议机构鉴定书上都会写明。如果您不提出复议申请那么该鉴定书将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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