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冯* 提问时间:2011-01-21

标题:离婚协议书上的麻烦

甲方与乙方协议离婚,乙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按揭贷款买了一套住宅(离婚前交的首付,离婚后还清的贷款),为了避免离婚中的麻烦,乙方就说房子是亲戚以自己的儿子(乙方的儿子)名义买的与甲方无关,协议中注明双方离婚后不得再以任何借口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注该房产涉及到的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可谁知那亲戚想以协议中提到的是他以乙方儿子的名义购置的房产为由做点文章,(该房产证户主是儿子、房屋买卖合同、房屋装修合同、还贷款收据等等一切手续都是乙方自己办的,那亲戚没掏一分钱,就协议中提到的一句话)一、请问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二、那破亲戚想凭协议中的一句话跟乙方抢房产能得逞吗? 请帮忙解答谢谢。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1-21 是否超时:

冯*先生/女士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如您所述, 假设没有重大遗漏的情况。本律师认为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乙方要提出证据证明该房产只是登记该亲戚儿子的名字,并没有赠与的意思表示。包括银行首付款的转账记录及以后还款的相关证据,到法院起诉确权。然后到拿判决到法院变更房产权属,否则乙方亲戚的儿子完全有权利处置该房产。建议您到我所当面咨询律师。

如果需要进一步咨询,欢迎您再次给我们留言,我们会尽力为您提供帮助。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风水

20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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