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m********* 提问时间:2011-01-21

标题:离婚财产分配

你好,我与丈夫婚姻期间有两处房产,后办理离婚手续,并且在民政局的离婚协议书上写得财产分割没人一套房,但是没有去析产。现我丈夫去世了。这两套房子的房证仍然都是我的名字。我们有一个女儿。我现在想问,离婚协议可以作为证据到法院进行判决协议书上我那套给我吗?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1-21 是否超时:

尊敬的m********* 网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所要咨询的问题没有说清楚,所以我只能根据您所写的文字猜测一下,如果与您原意不符,请您再行更正。

我想您所问的问题是这两套房产是否可以归您所有。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您和您的丈夫离婚时约定房产一人一套,离婚后虽然没有办理分割手续,但是并不能免除您丈夫对其财产所应享有的权利。您丈夫去世后,其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权对该权利提出请求。也就是说您丈夫的父母、子女以及配偶(如果有)都可以提出对他财产的继承要求。

如果需要进一步咨询,欢迎您再次给我们留言,我们会尽力为您提供帮助。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律师 :孙荣健

20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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