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一* 提问时间:2011-01-21

标题:请问公正后的房产遗嘱是否可以变更、撤销

母亲去世后,父亲又找了一老伴,父亲现有一处房产,经协商由我出资购买父亲现有的房产,但是房产暂不过户,等父亲百年后房产归我所有,父亲承诺立遗嘱公正。请问:在立遗嘱时是否需要将已出资购买的事实加入,因为本人已经出资购买,公正后的遗嘱是否可以变更或撤销?如果在父亲在世时,这处房产拆迁,遗嘱是否还有效?请律师帮忙解答,谢谢!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1-21 是否超时:

尊敬的一* 网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1、出资购买和遗嘱是两回事,出资购买是双务法律行为,遗嘱是单务法律行为。也就是说出资购买房产需要您和您的父亲签订房屋购买协议,您付款,您的父亲交付房屋即可。如果是遗嘱,则因您的父亲有权处置他自己所有的资产,所以自己单方即可决定在其过世后将该房屋给谁即可,不需要您的参与。所以如果您想购买您父亲的房屋,最好现在就要办理买卖手续,将房产过户到您的名下。否则,如果您父亲过世后在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则存在法律障碍。

2、公证后的遗嘱可以变更或者撤销。

3、遗嘱只有在立遗嘱人过世时才生效,您的父亲在世时,遗嘱此时还没有生效,因此不存在有效问题。

如果需要进一步咨询,欢迎您再次给我们留言,我们会尽力为您提供帮助。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律师 :孙荣健

20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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