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z********* 提问时间:2011-01-20

标题:劳动合同签订的问题

订立固定期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两者有什么区别?解除合同在补偿金方面两者有什么区别?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1-20 是否超时:

尊敬的z*********网友:

您好,现就您的咨询,答复如下: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在合同订立主体、订立程序和订立形式上均无差别,其最主要的区别即在合同期限上。固定期限合同有确定的终止期限,无固定期限合同没有确定的终止期限,这唯一的区别造成了两者在本质上存在不同。

至于在您所提到的解除合同的补偿金,如果协议解除则二者没有太大区别;但若不能协商解除,往往解除难度较大;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201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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